一、外国公民前往香港
(一)持塞浦路斯护照者:
1.持塞浦路斯护照者若短期赴港旅游、探亲或商务活动可以免签停留90天。
2.持塞浦路斯护照赴香港工作、学习、受训、投资或定居者,申请人须自己向香港入境处申请签证。
(二)持第三国(非塞浦路斯)护照者:
1.此类人员赴港短期商务或旅游是否需办签证,视该国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间的签证协议而定。(详情请查阅: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visit-transit/visit-visa-entry-permit.html#part2)。
2.持需办签证国家护照的人员无论赴港短期商务,还是旅游均须办理签证。此类人员申请香港签证,须提供护照原件,邀请信或经济状况(银行存款)证明、住宿证明、行程安排,在塞浦路斯居留签证或长期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司的雇佣证明信等材料。
3.持第三国护照人员赴香港工作、学习、受训、投资或定居者,均须办理签证。本馆不接受此类签证,申请人必须自己向香港入境处申请签证。
详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旅游签证和进入许可规例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visit-transit/visit-visa-entry-permit.html
二、外国公民前往澳门
详见澳门特别行政区网站: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4/ps-1474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