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须知
驻塞浦路斯使馆
2026-05-29 16:11

申请人通过“中国领事”手机APP提交申请办理护照、旅行证业务,应根据提示逐步、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在线签字确认《国籍状况声明书》,上传数码证件照片(6个月内近照,白色背景、深色衣服、五官清晰、可见双耳、不戴帽饰),并按要求上传附加办证申请材料(详见下表)。


业务类别

适用范围

需上传材料

护照颁发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申请人为在国外出生中国公民,需提供: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中国籍一方在申请人出生时持有的外国居留证件复印件,或签证复印件;

3、申请人出生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

4、证明法定监护人与申请人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护照换发

  1. 在国外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如护照过期、有效期不足1年、签证页不足4页;

2、特殊情况下,如护照有效期1年以上或签证页4页以上,但申请人确有需要。

1、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2、如护照过期,需提供《护照过期情况说明》。

3、如申请人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提供:

(1)陪同申请人办理的一方监护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旅行证)复印件;

(2)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国内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护照补发

在国外的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遇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不能使用的情况。

1、原护照复印件(如有),如护照损毁,还应提交损毁的护照;

2、护照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报告。

3、如申请人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另提供:

(1)陪同申请人办理的一方监护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旅行证)复印件;

(2)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国内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旅行证颁发

1、国籍存在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

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人员;

3、临时出国期间护照遗失、被盗、损毁人员;

4、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

5、其他特殊情况人员。

1、国外出生的国籍存在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所需材料同护照颁发;

2、国内出生的国籍存在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需提供出入境通行证复印件、国内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人员,所需材料同护照换发,另需提供紧急情况说明。

旅行证换发

国籍存在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旅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

1、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旅行证已过期则需提供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如申请人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另提供:

(1)陪同申请人办理的一方监护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旅行证)复印件;

(2)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国内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旅行证补发

国籍存在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

1、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2、国内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书面情况说明;

4、如申请人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另提供:

(1)陪同申请人办理的一方监护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旅行证)复印件;

(2)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国内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姓名加注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2、在居住国使用的姓名与护照姓名不符的中国公民。

1、护照复印件;

2、在当地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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