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塞浦路斯使馆赴华签证办理须知
(2024年3月更新)
驻塞浦路斯使馆
2024-03-27 18:12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中国驻塞浦路斯使馆实行以下赴华签证申请要求:

一、申办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https://cova.mfa.gov.cn完成在线填表,下载打印纸质申请表(全表),并在确认页和末页签名和填写日期。

(二)申请人本人持申请表及其他所需材料前往使馆递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签证申请表(7页)和有二维码的确认页(1页)。

(二)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三)本人照片1张(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48mm×33mm照片)。

(四)在塞浦路斯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适用于在塞浦路斯的第三国公民)。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如新护照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六)其他支持性材料(详见下表):

签证种类

申请人范围

材料要求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Q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高端人才确认函》

S1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S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中小学生须提供《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人)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七)18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签证所需补充材料

1、申请人出生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父母双方有效居留证件或有效签证(适用于在塞浦路斯的第三国公民)

4、父母结婚证复印件(如有);

5、申请人应由父母双方陪同来馆递交材料,若父母只有一方前来,未到馆一方应出具亲笔签名的同意委托书,同意委托书上需注明同意为其子女办理中国签证,申请签证的类型、有效期及入境次数。

三、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办理时限

(一)正常办理:4个工作日

(二)加急办理:2个工作日

(三)特急办理:周五受理,下周一取件

注:办理急件须领事官员审核批准。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处理。如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馆通知。

五、使馆领事部信息

(一)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领事证件咨询邮箱:nicosia@csm.mfa.gov.cn

    (三)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0357-22352183(工作日下午3:00—6:00)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