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本情况
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魏宏
2011-05-12 13:20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特大地震。地震灾害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四川省委、省政府坚持“规划先行、民生优先、科学重建、尊重自然”,有力、有序、有效的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于2010年9月底成功实现“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截至目前,纳入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29692个项目已完工92.4%,完成投资7871亿元,占概算总投资8658亿元的91%;未纳入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属于省定灾区县需恢复重建的13647个项目,已完工81.6%,完成投资1052亿元。
 
    在震后一年内,全面完成了350多万户震损城乡居民住房的修复加固;震后一年半,全部完成150万户农房的重建;震后两年时间,基本完成26万户城市居民住房的重建;需恢复重建的3002所学校完工了96.2%;1362个医疗卫生和康复机构已完工90.4%;需恢复重建的4847.8公里的干线公路已完工93.7%;1222座震损水库基本完成除险加固;2440个受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恢复生产99.5%;生态修复在加快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加强。去年底,六个重灾市州生产总值平均增速15.7%,高出全省0.6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平均增速54.5%,高出全省21.5个百分点。灾后恢复重建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灾区正在重建中崛起,呈现出脱胎换骨的巨大变化,我省将在今年9月底左右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确保灾区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汶川地震恢复重建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在幅员1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短短两年多时间,投放了近8千亿的巨量资金,完成了27564多个项目,使曾经山河破碎的国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人间奇迹的产生,有来自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来自全国人民特别是18个对口援建省和港澳特区的支持,作为四川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人民来讲,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创新的解决了恢复重建的若干重大难题。
 
    第一,解决了巨大的资金缺口。四川纳入国家总体规划的39个重灾县和极重灾县其重建资金需求是8658亿;中央下达我省恢复重建包干基金是2203亿元;18个援建省市援建3880个项目,援建资金约780亿元;香港、澳门特区援助资金约130亿元人民币;特殊党费捐赠80亿元;社会捐赠资金201亿。也就是说各种外来政府性重建基金共3400多亿。而我省纳入国家规划重建项目需求就是8658亿,缺口达5000多亿,这还不包括国家规划以外的项目。为有效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我省在四个方面采取了重大措施:一是筹集地方资金。通过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增量等办法,筹集了地方政府性重建资金400多亿元;二是建立银企银政项目对接平台。通过对接平台吸引社会资金、银行贷款参与恢复重建,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灾后恢复重建贷款3900多亿元;三是创新投融资平台。发放地方政府债券,放大政府投入的乘数效应;四是引导灾区群众自筹资金。我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对农村住房落实户均2万元的农房重建补助政策,对城镇住房重建在每户平均补助2.5万元的基础上,给予建房税费减免和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建立特困群众住房重建贷款担保基金,引导群众投工投劳,自筹建房资金。
 
    第二,保证了重建项目的质量。在这短短的两年多时间,要完成上万亿元的项目投入,项目的质量安全是第一位的。我省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把工程质量作为生命线贯穿灾后重建的全过程,采取了六大措施把关。一是严格项目规划选址。坚决做到避开地震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避开行洪通道“三避开”,落实农村住房抗震设防,确保灾后重建项目选址安全;二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分类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保障技术管理力量,切实把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工程施工关;三是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编制实施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出台四川灾区农房重建选址技术导则、施工技术导则等一系列技术标准,编制大量建筑设计图纸免费发往灾区,并选取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四是建立建材特供机制。加强建材价格和质量监控,广泛采用国际先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五是积极开展专项检查。连续出台多个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建筑质量监管工作的文件,组织各级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强化社会监理,全面开展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注重运用审计成果;六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工程质量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整改。从总体上看,全省灾后重建项目完全处于受控状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牢固,工程质量整体较好,特别是经受住了去年灾区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考验。
 
    第三,落实了重建的主体责任。灾后重建得到了全国人民特别是18个对口援建省市和港、澳特区的支持,援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交钥匙工程,二是交支票工程,三是交钥匙和交支票相结合的工程。巨大的重建工作任务实施,最终的主体责任落在了灾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在重建工作中,我省坚持以受灾地地方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切实担当主体责任,领导灾区人民重建家园。一是省、市、县、镇(乡)四级都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细化了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了职能责任;二是组织开展了震损评估、灾害评估、灾区环境承载力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省内外300多家规划设计单位、4000多名规划技术人员,在地震灾区集中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三是组织开展省内对口支援,14个市(州)分别对口支援14个重灾县的1个重灾乡镇,重点帮助解决住房、医疗、教育等问题;四是发动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发扬模范带头和中流砥柱作用,强化群众主人翁意识,组织灾区群众投工投劳、互帮互助自主重建美好新家园。群众发出了“出自己的力,流自己的汗,自己的事情自己干”的豪迈气概。
 
    第四,注重了帮扶因灾特困群众。震后四川灾区困难家庭急剧增多,贫困发生率由灾前11.7%上升到34.9%。我省高度重视解决灾区群众实际困难,制定多项帮扶政策,多措并举帮助城乡困难群众。一是开展临时生活救助。震后三个月即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83.8亿元,救助粮30.8万吨,救助困难群众700万人。之后又两次延长临时救助期限,保障了重灾区108.1万户困难群众生活,对其中71.75万户贫困户纳入城乡低保;二是进行重点帮扶。对因灾导致主要劳动力遇难或伤残且无生活来源的8906户困难家庭建立救助台账,重点帮扶救助。对因地震造成的1449名孤老、孤儿和孤残等“三孤”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安置,每人每月发放600元补助,对20万失地农民落实异地安置;三是积极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帮村、干部帮户”活动,开展特困农户“一对一”帮扶。县以上财政设立灾区特困户帮扶专项基金;四是组织开展大规模温暖过冬帮扶活动,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五是编制实施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规划投入31亿资金帮扶1224个贫困村,开展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同时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合作开展54个贫困村灾后重建试点。
 
    第五,保证了重建资金的安全。在短短两年多时间,在一个相对集中地区,密集投入了天量的政府资金,目前没有发现资金方面大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我省高度重视灾后重建资金项目监管,分类制定规范,强化一线监管。一是注重源头监管。从项目立项、资金下达开始,做到监管工作同步进入、同步检查、同步审计、全过程监管。二是强化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政府筹集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纳入年初预算,按照规定的支出科目、资金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制预算支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和专账核算;三是加强专门监督。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派出专业监管人员,组成上千个工作组在重建一线跟踪审计,加强对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绩效跟踪、审计检查,并向社会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监管机构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援建资金监管工作。四是引入社会监督力量。积极拓宽监督渠道,选聘建筑、造价、财会和招投标等方面专家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监督,形成了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衔接的多重监管体系。在前阶段,监察部门组织了87个监察工作组,深入到392个重灾乡镇进行监督工作;审计部门组织220个工作组,2000多名审计人员深入到3943个乡村进行审计检查,有效保证了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安全。截至目前,我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总体规范有序,没有发现大的问题。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不仅取得了伟大的物质成果,更为我国乃至人类社会应对自然巨灾创造和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坚持科学重建。四川灾后重建是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的重建。从重建一开始我们就注意坚持科学统筹、整体谋划,努力实现全面恢复和更高水平的建设。科学编制恢复重建规划体系,坚持把规划作为灾后重建的先导,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的原则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思路,完成了10个专项规划、43个行业规划、51个重灾县(市、区)实施规划、以及88个一般受灾县(市、区)项目规划,形成了目标明确、层次分明、范围清晰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体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安全性、特色性和系统性,既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又注重整体提升。在规划审定后,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划开展恢复重建。
 
    二是坚持为民重建。救灾就是救民,重建更是为民。我省坚持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基本理念贯穿灾后恢复重建始终,着眼于解决灾区群众最紧迫、最急需、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切实把保障改善民生摆在首要位置。及时出台住房重建政策意见,落实农房重建补助政策,建立住房重建贷款担保基金,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建材特供机制等,加快推及学校、医院、文化、广电、体育、社会福利和精神家园等民生项目重建。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因灾失地和家庭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扶贫帮困措施,保障了重灾区数万户困难群众生活。
 
    三是坚持提升重建。按照“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目标,认真处理恢复与提升、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把产业恢复重建与优化经济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培育壮大优势产业,不断增强发展后劲。设立产业集聚区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省上新批准了一批灾区的省级产业园区,按照“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的要求,深化对口援建产业合作园区建设,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努力构建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和优势产业专业生产基地。18个对口援建省与6个灾区市(州)合作共建了24个特色产业园区和农业示范园区,协议产业援助项目698个,落实了产业合作项目483个、资金178亿元。大力推进灾区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城乡公路等建设,全力推进灾区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增强灾区道路、供水保障及防洪减灾等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
 
    四是坚持开放重建。一方面,强化重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受使用情况、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建项目基本情况、重建总体进展情况等重大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注重多元投入,开放接受各类捐赠。充分发挥政府性重建资金放大效应,通过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贴息、BOT融资等方式,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吸引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灾后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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