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也就是海外侨胞通常所说的“健在确认表”或“健在证明”更名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上述审核表免费办理。
一、在中国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当地或行业法规为准)。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首先要在中国境内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用于证明申请人生存的事实,能否领取养老金将由国内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并解释。
申请人可登陆拟领取养老金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拨打当地12333热线,查询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
需在香港、澳门地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无法使用上述审核表,需要办理健在公证。
二、我现在已经加入外国国籍,还能够继续申办“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并领取养老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退休人员加入外籍后可继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也就是说,只要您符合在中国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您在加入外国籍后,仍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三、2015年7月1日起实行的新规定与此前办理“健在证明”的做法有什么区别?是政策变化了吗?
答:2015年7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于此前办理“健在证明”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点变化:
一是原“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更名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二是此前申办“健在确认表”,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护照、居留证及离退休证等,新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离退休证等证件,仅需提供有效护照、居留证件。
三是因身体、路途等原因无法亲自到使领馆办理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四、在中国驻塞浦路斯使馆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在塞浦路斯定居的申请人,可向使馆递交申请。申请人通常情况下应当亲自到使馆办理,向使馆工作人员提供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一份。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上述审核表,可当场领取并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