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申请香港签证
2018-08-21 00:59

  1.持塞浦路斯护照者:  

  1)持塞浦路斯护照者若短期赴港旅游、探亲或商务活动可以免签停留90天。  

  2)持塞浦路斯护照赴香港工作、学习、受训、投资或定居者,申请人须自己向香港入境处申请签证(详情请参看: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  

     

  2. 持第三国(非塞浦路斯)护照者:  

  1)此类人员赴港短期商务或旅游是否需办签证,视该国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间的签证协议而定。(详情请查阅: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visit-transit/visit-visa-entry-permit.html#part2)。  

  2)持需办签证国家护照的人员无论赴港短期商务,还是旅游均须办理签证。此类人员申请香港签证,须提供护照原件,邀请信或经济状况(银行存款)证明、住宿证明、行程安排,在塞浦路斯居留签证或长期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司的雇佣证明信等材料。  

  3)持第三国护照人员赴香港工作、学习、受训、投资或定居者,均须办理签证。本馆不接受此类签证,申请人必须自己向香港入境处申请签证。申请签证时须提供必要的材料,请参考下列网站:  

  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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