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保护联络员(简称领保联络员),是指经过使领馆委任,自愿协助使领馆开展领事保护与协助的人员,主要由旅居驻在国各地域的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具有履职能力和无犯罪记录的华侨华人担任。领保联络员不是使馆工作人员或雇员,亦领事代理人,不享有《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中国与驻在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
领保联络员为旅塞中国公民提供相关协助与服务属个人公益行为,其个人合法权益亦受法律保护。领保联络员须在当事人自愿情况下,才能向其提供有关协助,且协助事项须遵循合法、有限原则。
一、领保联络员可以做什么: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协助使领馆了解中国公民伤亡情况,并及时将信息通报使馆;
2、当发生涉中国公民意外事件时协助使领馆了解情况,并及时将信息通报使领馆;
3、协助使馆赴事发现场了解案件情况,为需要救助的中国公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使领馆报告案件情况;
4、协助使领馆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络安排领事干部对在押或服刑中国公民领事探视;
5、如当事人确有困难并提出要求,联络员可协助提供交通、翻译、法律咨询及善后方面等技术性协助;
6、协助使领馆搜集当地安全风险或涉我安全风险方面信息,转发使领馆发布的有关安全提醒,协助使领馆开展预防性宣传活动;
7、协助使领馆与当地部门建立沟通渠道,并为侨胞提供信息咨询帮助;
8、为使领馆开展促进中国与驻在国领事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领保联络员不能做什么:
1、以使领馆馆员、工作人员、领事代理人、名誉领事等身份开展活动;
2、代表使领馆向驻在国有关机构提出交涉或单独进行领事探视;
3、未经使领馆同意,以使领馆名义向他人承诺钱、物救助或其他事项;
4、利用联络员身份和影响参与商业活动或谋取利益;
5、未经使领馆授权和许可,以联络员名义发表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
6、擅自透露领保案件有关情况及当事人身份信息或个人隐私。
三、塞浦路斯领保联络员
驻塞浦路斯使馆在塞各侨胞主要聚居城市(尼科西亚、利马索、拉纳卡、帕福斯等)均聘有领保联络员。如果中国公民旅塞期间需要紧急协助,在当事人联系使馆后,若领事官员无法当即赶到事发地,使馆将就近委派领保联络员先行赴现场了解情况,并予以当事人力所能及的应急协助。领保联络员均自愿为旅塞中国公民提供公益性领事保护与协助服务,其奉献精神值得尊重,其个人权益亦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