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办理须知
2018-08-21 01:18
 

  根据《领事认证办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一、申办程序  

  1、有关文书在办理领事认证前,一般应当首先在塞相关业务对应部门办理公证;  

  2、向塞浦路斯外交部申办领事认证;  

  3、向中国驻塞浦路斯使馆领事部申办领事认证。  

     

  二、提交材料  

  1、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一份;  

  2、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原件(已经塞浦路斯外交部认证)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相关认证申请涉重大事项,还须提交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  

  请注意:使馆认为必要时,可能要求申请人本人前往使馆亲自递交申请并接受面谈。  

  5、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收费标准:  

  1、正常办理:  

  民事类认证每份14欧元;(中国公民6欧元)  

  商事类认证每份28欧元。(中国公民13欧元)  

  2、加急办理:每份加收21欧元。  

  3、特急办理:每份加收31欧元。  

  4、支付方式:取件日凭信用卡(Visa/Master)刷卡付费。  

     

  四、注意事项:  

  (一)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及以上的,应装订成册,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方式确保不易被拆换,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如有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问题,使馆不予认证。  

  (二)用于到中国结婚登记的无配偶(未婚)声明或证明自公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6个月有效。超出有效期的文书,使馆不予认证。  

  (三)经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五、办证时间:  

  证件受理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  

  1、正常办理:五个工作日。  

  2、加急办理:受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3、特急办理:周五受理,下周一取件。  

  请注意:  

  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如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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