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澳门须知
2018-08-21 00:57

  一、过境澳门政策  

  对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内地旅客(除有效护照外,还须具备有效进入外国的入境签证及已确认前往的续程车、船、机票等),首次入境时给予7天逗留许可;若违反过境规定(即并非从外国直接来澳,或最近一次没有经澳门机场前往外国,又或最近一次在澳逾期逗留),且于30天内第二次入境,给予2天逗留许可;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3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须于最后一次离澳起计满3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给予之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二、特别提醒  

  以上过境政策也可适用于从外国过境澳门前往内地或从内地过境澳门前往外国,但不适用往来港澳。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须提前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妥《港澳通行证》。驻外使领馆无权办理入澳旅行证件。  

  更多信息请登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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