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有关政策解读
2018-06-08 14:47

  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以及辽宁省部分口岸对53个国家(名单附后)人员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其中:  

      一、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上海火车站及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港或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浙江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过境,可选择上述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并可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行政区域免签停留144小时。  

      二、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铁路西客站、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或者河北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秦皇岛海港过境,可选择上述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并可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行政区域免签停留144小时。  

      三、从辽宁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过境,可选择从上述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并可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免签停留144小时。  

      申请14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应当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的联程客票,填写临时入境外国人入境卡,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询问。对具有以下情形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予签发临时入境许可:(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情形的;(二)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或者有我签证机关拒签章戳记的;(三)5年内有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记录的;(四)2年内有违反住宿登记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此外,对于国际航行船舶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不适用本政策。  

      外国人免签过境停留期间,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准许停留区域范围或者停留时限。在旅馆住宿的由旅馆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外国人服务站等办理登记。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在免签停留区域停留超过144小时的,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停留证件。  

      对超出停留区域范围或者时限,从非指定过境口岸出境的,以及未依法办理住宿登记的免签过境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附件:  

  一、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名单(共53个)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摩纳哥、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和卡塔尔。  

     

  二、适用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口岸及免签停留范围  

  序号  

  口岸名称  

  所在城市  

  免签停留范围  

  1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上海市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  

  上海火车站  

  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  

  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江苏省  

  南京市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浙江省  

  杭州市  

  2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北京铁路西客站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天津市  

  天津国际邮轮母港  

  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  

  河北省  

  石家庄市  

  秦皇岛海港  

  河北省  

  秦皇岛市  

  3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辽宁省  

  沈阳市  

  辽宁省  

  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  

  辽宁省  

  大连市  

     

     

  信息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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